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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主动配合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市2013年至2019年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含民用建筑类及工业类),未办理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手续的和已办理审批手续但人防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以及未对人防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到当地人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人防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市人防办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相关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单位和法人,启动多部门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 区:张宏欣 13674846625
土默特左旗:云吉利 15848908998
托克托县:张春霞 13847179668
和林格尔县:温雨春 13500695079
清水河县:雷俊义 13847164130
武川县:王洪亮 15849383630
特此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丨本期编辑:吴迪
丨本期责编: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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